关于江苏风流一代杂志社有限公司享受文化企业转制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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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 风流一代杂志社 有限公司享受 文化企业转制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苏财税〔2023〕35号
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 宣传部,国家税务总局各设区市、县(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
根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央 宣传部关于 延续 实施 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 有关 税收政策的 公告 》( 2023 年第 71 号) 的 规定,认定江苏风流一代杂志社有限公司 为转制文化企业,可 按照 2023 年第 71 号 公告 规定享受 相关 税收优惠政策。
| 江苏省财政厅 |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
|---|---|
| 中共江苏 省委宣传部 | |
| 20 2 3 年 12 月 25 日 |